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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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原创文章 发布日期:2025-02-28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资产清查实际情况,拟定于近期开展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原则

    勤俭节约原则,已到达报废年限的但仍能继续使用的,不予报废处置。

    二、处置范围

    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办公类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参照《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政府会计制度所规定的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附件1和附件2)。

    三、处置流程

    1.清点实物,集中存放

    各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清查并集中存放,以备核查、验收。

    2.处置申请

    各单位资产二级管理员通过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就拟报废处置的设备、家具分类申报,并从系统中打印《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附件3)。

拟报废处置资产单个原值超过10万的大型仪器设备,还需提交《附件4: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

    3.现场复核、鉴定

    资产管理处会同财务处、审计处根据各单位填报的《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导出)对拟报废处置的资产组织现场核验。

    4.实物收储

    现场复核、鉴定后根据处置意见,各单位将拟报废资产移交给资产管理处。

    5.资产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进行后续资产处置程序。

    四、报废处置时间

    1.各单位通过资产管理系统打印《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于2025年3月31日前报至资产管理处,同时将拟报废处置资产集中备查。

2.现场复核、鉴定后根据处置意见,各单位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拟报废资产移送至资产管理处仓库。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按要求完成好申报工作,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  得自行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及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在校园公共教学、办公场所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场所乱堆乱放废旧资产,影响学校校容校貌。

    4.各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现资产闲置的,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5.未尽事宜联系资产管理处。

附件1:鄂财绩发[2017]4号文(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附件2: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附件3: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申请表

附件4:大型仪器设备处置论证报告

 

 

 

 

 

 

 

 

                     资产管理处   

                    2025年2月28日